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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所以减一度。

    2006年创建于百度空间,本意是借几K空间,随想随写,记录生活的点滴,待古稀之年儿孙满堂,坐轮椅乘凉于树下,回首过往,不禁嗟叹:老夫此生足矣!后因百度诸多限制,心中所感不得尽数而发,自建小站于他处,仍叫九十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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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

我有早晨起来看新闻的习惯,当然主要是关注一些行业内东西,有时候也会夹带一些私货,今天起来看了几则都比较有意思,我决定摘出来和张亮分享一下。

 

新闻一

“内行看等离子,外行看液晶”,这一幕即将成为永远的回忆。继松下去年11月宣布停止生产等离子面板,三星和LG表示本月末停止生产等离子电视后,日前长 虹也发布公告称,以6420万元的价格转让旗下负责等离子业务的公司股权。在业内专家看来,这一系列举措意味着彩电业对等离子电视的彻底放弃,同时也间接 宣告了只生存了20年的等离子电视的死刑。

...

事实上,早在今年9月,长虹便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表示公司正在论证等离子屏及模组资产和业务处置方案。在业内专家看来,长虹对等离子面板业务的转让意味着中国彩电对等离子电视的放弃。

而此前不久,韩国三星、LG方面也曾先后向外界证实将停止等离子电视和等离子面板的生产,其停产的时间节点正是本月末。

相比之下,日本企业则早早地分批退出等离子电视行业。2005年东芝宣布停止等离子电视研发,2006年索尼宣布退出等离子电视,2007年富士通宣布停产等离子电视,2008年先锋表示停产等离子电视,到了2013年,等离子电视行业领导者松下,在面对消费市场下滑的情况下也最终选择了退出等离子电视。

想想我家墙上还挂着个三星的等离子了,随着现在液晶技术的不断发展,所谓等离子的技术优势已经越来越小,当时买液晶其实没有太多考虑其他的原因,就是便宜,想想吧60寸的电视才6000,相比液晶动辄上万的价格,这个算是性价比很高了。等离子既有技术优势又有价格优势,最终走向灭亡的还是上游部分厂商垄断产业链,使得整个行业最终走向末路。所以好东西不一定有好的发展,还得有好的运作。

新闻二

广东东莞消费者老杨网购了一批进口巧克力,准备犒劳过年来看自己的儿孙,不想这些巧克力从说明、保质期、生产日期到配料表等标签,均没有任何中文说明。多 次和店家协商未果,老人遂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将当当网、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邮贸易)告上法院,索赔42万余元。

庭审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老杨和被告东邮贸易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老杨向被告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全部归还案涉共计345盒、价值为3万余元的“费列罗金莎”牌巧克力;被告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老杨支付货款及赔偿款共计十万余元。同时,原告撤回对被告当当网的起诉。

这则新闻里三方都很有意思,第一被告就是那个xx贸易公司,说我承认我和你做过交易,但是不承认你手里的就是我卖的,这和“这是你的吗?你叫它它答应吗?”是一样的强盗逻辑,如果这样也能成立的话,那以后所有交易不管线上线下,只要除了问题,商家可以说我卖过你,但是你怎么证明你手里的就是我卖的?第二被告当当也很有意思,说我就是一开平台的,他们卖啥我不管,所以不关我事。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反驳这个观点,日他大爷吧。最有意思的还是原告杨老头,费列罗这个牌子似乎听我家女王大人说过,好像是巧克力里面的劳斯莱斯吧,这老头一气买了300多盒,大爷不怕血糖高吗?这里不能不让人有一种知假买假的嫌疑。这儿扯句题外话,我对当当的印象非常差,很久以前我在当当上买过一张郑钧的cd,应该是零几年的事情吧,至今既没东西又不退款,然后我今天还看了我写的一篇文章,说当当优惠卷的事情,请移步“当当”。然后就是去年我在当当上买三国配角演义,新新的书封面上一个油笔道子,当当客服还说,我给你个20的优惠卷吧,断然拒绝,凭啥了 。所以呀,奉劝诸位一句,能不在当当上买东西就别在当当上买东西,上当当,呵呵,听这个名字。

新闻三

拿着手机在路上走,突然被骑摩托车的人抢走了,怎么办?25岁的贵州湄潭人林森在白云区遇到了这样的场景,他的做法是立即开车去追,结果撞死三人、撞伤一人。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院获悉,林森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检方认为,林森无视国家法律,以高速驾车追撞行驶中的摩托车的危险方法,致三死一伤,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森的辩护人则认为,林森并无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在拦截庾俊宁、庾健洪后车辆失控撞到路边的不特定的被害人张某民、甘某连,属于过失行为。

广州中院审理后,采信了检方的意见,认为林森为追回被抢夺的手机,驾车高速撞击被害人驾驶的摩托车,随后撞到路边群众,致三死一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同时指出,林森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庾俊宁、庾健洪驾驶摩托车抢夺林森的手机,违法行为在先,对案件的引发负有重大责任,本案确属事出有因,且林森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甘某连、被害人张某民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获得了书面谅解,可酌情对林森从宽处罚。

我发现不管犯什么法,都会有这么一句:无视国家法律。可不是无视么,有视还能犯法?按照正常情况应该这样,先打电话报警,然后JC慢悠悠的开车过来,带回附近派出所,做个笔录,按个手印,说回家等消息吧,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说实话要换了我,有很大的可能也会这么做,我只想拿回我的手机(或者IPAD),我主观上并没有弄死这几个人的意愿,所以我觉得法院判决的还是有道理的,故意杀人,故意伤人,过失杀人,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本身就很难界定。这案子里还有个路人被撞死了,我想如果没有这个路人,在如果俩贼娃子没死只是重伤,这个案子绝对就是另外一种判法了,评论里还有人说,上法律课这是个经典案例,要么当时就把人弄死,然后在刚刚那几个概念中周旋,要么干脆认怂拉到,事情完了再去干啥,那就是铁板钉钉的故意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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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位大侠已经拍砖

    叮铛铛 |1F
    2014年11月7日 04:31

    宝贝儿,第一,原来我不光克手机还克电视,望你保重身体,毕竟相比之下你是皮儿最薄的,第二,费列罗真心放不上台面,所以巧克力中的劳斯莱斯这种混账话绝逼不是我说的,请不要抹黑我的品味和见识,你媳妇儿眼皮儿没那么浅,第三,你的错字真特么的是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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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naryjp |2F
    2014年11月7日 09:52

    错别字,我觉得也是一种风景,我也经常看我以前写的东西,看见错别字自己也乐,我都没改,这也算是防伪标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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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ly |3F
    2014年11月10日 12:43

    1.我在当当买的还行,当当的书比京东的好。2.我觉得量刑还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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